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发布以来,“硬核政策”相继推出,一项项早期安排加快推进。那么今年以来,有哪些新政出台和落地呢?
1月6日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审议通过
1月6日,《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审议通过,4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自贸港政策下的走私风险,明确禁止违反国家和本省关于海南自贸港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监管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岛销售牟利;明确禁止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以及为走私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意义:《条例》是海南第一部反走私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海南反走私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构建起自由贸易港需求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
1月17日
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1月17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允许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
意义: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从海口扩大到海南全岛,这对丰富海南岛内产品供给、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消费回流、更好满足居民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意义重大。
3月28日
博鳌乐城允许进口药品带药出院服用
3月28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颁布实施。受惠人群为慢性病患者,如乙肝患者等。尤其是需要长期服用口服药的肿瘤患者。
意义:对于临床急需且需要长期服用的进口药品,不必出国购买,也不必长期在乐城先行区住院服用,可以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带药出院服用,有效降低治疗成本。
3月底
海口新获原产地证签证授权
3月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正式批准海口市设立原产地证签证点。海口市贸促会作为新授权设立的原产地证签证点,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出口产品原产地证的签证业务。
意义:此举填补了海口外贸业务的一项空白,原产地证办理服务便捷,标志着海口和海南的进出口贸易又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4月2日
对自贸港重点园区充分授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施行。主要内容:推动法定机构改革,打造创新高地;简政放权,激发园区发展新活力;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权力有序下放。
意义: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开发和建设。
海南海事五项监管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保税油供受作业便利化海事监管措施的公告》发布,推出五项便利化监管服务措施:一是开辟保税油供应企业备案绿色通道,实现船舶保税油供应单位“一次备案、全省通用”,跨港区直供。二是实施保税油供应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船舶保税油供应单位可光租或者期租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三是实施特定港区报告制替代申报制。四是实施“一次不用跑”便利化海事通关模式。五是实施保税油供应单位安全诚信管理。
意义: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海南开展船舶保税油供受业务发展,推进保税油供应基地建设,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4月10日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出台
4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支持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国际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转化标准、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和制度创新等十四个方面。
意义:将大力推动海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
4月13日
海南发布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
4月13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明确主要任务:完成标准地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构建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体系;提前做好标准地收储;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以及竞报年度税收指标、带项目协议出让(出租)、双信封招标等方式供应;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规范标准地项目按标验收;建立标准地供用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意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月15日
海南发布4项重点人才政策
4月15日,海南发布四项重点人才政策,涉及人才团队、新型智库、大师级人才以及人才评价等多方面建设内容。明确了普惠的创新创业支持、全面的服务保障待遇和重点的建设经费资助等方面内容。
意义:真金白银支持人才团队建设,让政策红利切切实实地体现到人才身上。
4月23日
出台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
《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提出,2020年度试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货运企业等给予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货运发展。
意义:进一步打通海南与全国乃至境外的航空货运通道。通过全货机运输发展,可促进海南物流时间成本和会计成本降低,提升海南货品在全国竞争力。
6月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方案提出,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意义: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这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彰显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更深程度融入世界经济的决心,海南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6月3日
海关总署出台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
6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义:充分发挥洋浦保税港区的先行先试作用,支持建设自由贸易港先行区,规范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的管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出台
6月3日,民航局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外航在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其中,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
意义:超出我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水平开放政策,带动海南全面开放起到战略先导作用。
6月8日
乐城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出台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明确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使用所产生的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符合我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相关要求的,可以用于申请进口产品注册。
意义:有利于促进世界先进药械在乐城先行区的先行先试,切实惠及众多患者,加快国际先进药械进入中国市场。
6月16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公布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先行区管理体制、完善先行区开发建设体系、推动先行区聚集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大力发展先行区优质医疗旅游服务、优化先行区开放发展环境、加强先行区的服务和监管。
意义:为下一步把先行区建设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样板区和试验区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6月19日
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推荐经营稳健、业务合规、内控完善的企业,开展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实现银行审核从事前向事后转变,从而进一步推动贸易结算便利化。
意义:简化单据审核流程,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
海南出台政策大力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
《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海南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意义: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6月28日
国务院暂时调整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意义:相关调整将进一步促进自驾游艇进境海南海域游,推动海南邮轮游艇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海南航运发展,加快海南国际高端航运要素集聚;促进外国船检机构在海南开展相关船检业务等。
6月29日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新政发布
6月29日,《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发布,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 38种增至45种。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四是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意义:此次政策调整力度大,将大幅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释放政策红利,提升群众获得感,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增强各界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信心。
6月30日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个税调整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意义:个税、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会吸引大批企业去海南发展,吸引高端人才入驻。符合个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个人,将在年度汇算时多退少补。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将在预缴申报时或汇算清缴时享受。
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申报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此外,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 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意义:明确了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海南省税务局已推出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网上办理。
海南保税航油价格下调至国内最低
7月1日起,国内外航空公司在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加注的航油价格下调。其中,内贸航油进销差价每吨下降50元,保税航油综合服务费每吨下降100美元,保税航油销售价格成为国内最低。
意义:将让国内外航空公司享受实实在在的利好,充分体现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决心和优惠政策。
7月6日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发布
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发布,7月10日起实施。《办法》明确,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离岛旅客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海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意义:规范离岛免税经营市场秩序,防止不法人员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购买免税商品牟利。
7月9日
海关总署:游艇自驾游进境海南免担保
7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0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
意义: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免担保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7月10日
以市场化竞争新增离岛免税经营主体
海南三部门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
意义:海南离岛免税市场或将迎来更多元化的供给格局,进一步促进离岛免税发展。
7月13日
《推进“百家央企进海南”行动方案(2020-2022)》印发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实现“4·13”以来在琼新设中央企业子公司超过100家的招商目标。《方案》强调,要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用3年时间推动“4·13”以来省政府层面与40家央企建立以在琼设立区域总部、结算总部,新增在琼投资项目或新增在琼结算业务为主线的战略合作关系,原则上争取世界500强央企成为我省战略合作伙伴。同时,在“4·13”以来新设立30家央企子公司的基础上,2020年争取央企在琼新设子公司不少于20家。根据《方案》,2020-2022年,在海南投资建设总部大楼的央企不低于30家。
意义:旨在大力推动主业与海南重点发展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高度契合的央企,在琼设立区域总部、结算总部或业务子公司,投资重点产业项目,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好头、起好步。